拳跆字〔2007〕173 号
关于在全国开展跆拳道段位考试的通知
主题词: 拳跆中心 跆拳道 段位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并规范跆拳道运动的发展,结合我国跆拳道运动的实际情况,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跆拳道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跆拳道段位制度,并制定了《中国跆拳道段位制度》和《跆拳道国际段位制度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确定今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跆拳道段位考试工作由中国跆协全权负责。同时,自颁布之日起,由原国家体委颁布的《跆拳道段位制度》(试行)和《跆拳道段位制度(试行)实施细则》(体训竞一字(1997)113号文)废止。请各级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中国跆拳道段位制度
联系人:贾檀 010-87182932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裴超